清研觀點 | 營商環境過往透析之——“辦理破產”
法治是市場經濟良好運行的根基,為市場主體自主經營、公平競爭和合法權益保障提供強力支撐,對營商環境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等三個前后銜接的法律制度體系,其中,司法是最后、最堅固的防線。法院作為司法機關是法治的關鍵環節,是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主力軍。
“執行合同”和“辦理破產”是與法院關系最直接的兩個指標。上篇已對“執行合同”指標做了分析解讀,本篇將對“辦理破產”指標含義、過往表現進行解讀。在營商環境評價體系中,“辦理破產”是評價企業破產便利度和法院工作質效的指標,也是企業退出市場過程中的重要法治保障。
世界銀行“辦理破產”指標解析
1、“辦理破產”指標評價概況
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中,“辦理破產”包括時間(日歷年數)、成本(占債務人不動產價值的百分比)、回收率(回收債務占債務額的百分比)、破產框架力度指數(債務人資產管理指數、啟動程序指數、債權人參與指數、重整程序指數)四個二級指標。世界銀行通過設置標準化案例假設,采用前沿距離評分法,對各經濟體的“辦理破產”指標進行量化評估。
2、我國“辦理破產”評價結果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2020)》中,我國“辦理破產”指標62.1分,在190個經濟體中排第名51位,與排名前三的芬蘭、美國、日本相比,相差30分左右。
DB2020中國和可比經濟體“辦理破產”得分與排名

近年來,我國“辦理破產”在全球排名中整體上均處于50~60中間,較為靠前。2018年前,我國“辦理破產”指標排名明顯高于營商環境總排名,為我國營商環境做出了較大貢獻。近兩年,我國營商環境取得較大改善,營商環境總排名取得較大提升,相比之下,“辦理破產”指標排名提升速度較為緩慢。
營商環境總排名與辦理破產指標排名

從二級指標表現來看,北京和上海辦理破產所需時間、成本和回收率相同,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所需時間較長,所需成本較高,回收率偏低。以日本為例,“辦理破產”所需時間僅需0.6年,比我國少1年多;所需成本占比為4.2%,比我國少17.8%;回收率為92.1%,比我國多55.2%。我國“辦理破產”所需時間、成本、回收率仍需改善。
DB2020上海、北京“辦理破產”時間、成本和回收率

從破產框架力度指數來看,我國該指標處于國際較高水平。在三級指標中,我國啟動程序指數和債務人資產管理指數為滿分,債權人參與指數失分較多。今后,還需注重提高辦理破產過程中債權人對破產管理人任命和債務人重大財產出售的參與,加強債權人權益保護。
DB2020上海、北京“辦理破產”領域破產框架力度指數

3、重生:BEE辦理破產
2022年2月,世界銀行發布營商環境新概念說明(BEE: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基于企業的生命周期涵蓋10項指標領域,并對每項指標從政策監管框架完備性、公共服務可及度、企業辦事便利度三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其中,“辦理破產”指標主要考察企業結束運營退出市場的效率和質量。包含破產程序的監管質量、破產程序的相關體制及機制的質量、破產司法程序的難易程度。
相較于DB的“辦理破產”指標,BEE將考察司法訴訟準備程序、對于小微企業的專門訴訟程序、破產工作人員的專業度、以及破產程序組織架構的有效性等一些新內容。且新指標將重點關注清算及重組程序,不再設置固定的假設案例。此外,還將增加對破產公共服務的評價和對破產中環境義務的討論。
國內“辦理破產”指標評價
1、國內“辦理破產”指標考察內容
我國“辦理破產”指標主要衡量評價地企業破產程序的時間、成本和回收率,以及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框架、政策支持和基礎設施建設程度。
其中,時間、成本、回收率指標主要評價債權人收回貸款的時間和法庭費用、政府稅費、破產管理費、拍賣費、評估費、律師費等成本,以及債權人通過重組、清算或債務執行等法律行動收回的債務占債務額的百分比。
破產框架質量指數主要考察辦理破產機制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現狀,包括破產審判專業化、完善管理人制度、清算與重整、破產審判信息化四個方面。與世界銀行“辦理破產”評價內容相比,我國在破產框架質量指數上有所不同。
世界銀行與我國“辦理破產”評價內容對比

2、國內“辦理破產”評價結果
《中國營商環境評價報告2021》發布了18個指標的標桿城市各20個,進步較快城市各10個。其中,“辦理破產”指標評價結果如下圖所示。
2020年中國營商環境辦理破產評價結果

“辦理破產”領域進步較快城市通過深化改革實現了“辦理破產”營商環境的較快增長。如鄭州市、青島市等城市通過改革實現了時間、成本、回收率和破產法律框架質量指數的優秀表現: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創新破產企業預重整模式,對有持續經營價值的企業,積極適用重整、和解及整體出售方式進行救治;青島市建設智慧破產系統,助力破產審判提質增效,成為其他城市學習的標桿。
小結:需更關注破產服務質效
從實際評價來看,近年來,我國“辦理破產”指標領域已取得了小幅提升,但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在“辦理破產”所需的時間、成本和回收率上仍有待優化。我國“辦理破產”領域制度框架相對較為優良,但在實際辦理破產中的應用和執行仍需改善。
同時,BEE“辦理破產”概念提醒我們要更加關注辦理破產服務質效。目前,我國“辦理破產”指標領域營商環境績效有待提升,仍需聚焦重點,分類施策,推廣完善“司法裁判、政策機制、服務保障”三位一體的破產案件辦理體系,如推廣“繁簡分流,快慢分道”破產案件審理機制、構建府院協調機制、成立破產清算公益基金落實破產經費保障、完善管理人制度、加強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提高智能化應用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