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談 | 民生與市容:如何平衡占道經營與城市管理

在繁華的城市街頭,我們時常會看到一些商販占用人行道、橋梁甚至城市廣場進行經營活動。這種行為,我們稱之為占道經營。占道經營不僅破壞了城市的市容市貌,更是對公共資源的濫用和浪費。本文將深入探討占道經營的問題所在,并試圖尋找治理之道。
何為占道經營
占道經營,是指經營者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城市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盈利性買賣商品或服務的行為。其特征一是經營者從事的行為具有盈利性,二是經營者行為必須有一定的過程,即買賣行為的發生,三是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資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然而,占道經營現象屢禁不止,其背后有著深層次的原因。
1.生存需求。現在的就業形勢嚴峻,而擺攤也無需技術和營業執照,無論什么人都可以隨時隨地擺攤設點,因此一些人把違章占道經營作為謀生的渠道和手段。
2.市場需求。目前,市民的需求也是全方位、多層次的,違章占道經營以其經營方式靈活、購買方便等原因,也能滿足很多消費者的需求,而在市場上占了“一席之地”。
3.利益驅使。違章占道經營所需資金少、流動快、收效快、適應性強,且無稅收,“攤”隨人走,操作方便,所以一些無正常收入的下崗或失業人員只要肯吃苦,其收入養家糊口沒有問題,甚至有利可圖。
占道經營帶來的問題
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公共資源利用率不斷提高,占道經營者和居民的利益沖突不斷升級,許多占道經營者擠占市民公共道路資源,嚴重破壞城市市容和經營秩序,其經營行為的弊端日益顯現。
影響城市環境衛生
占道經營的商販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紙屑、紙盒、塑料袋、爛菜葉、果皮)隨意丟棄,形成滿地垃圾,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同時又增加了環衛工人的勞動強度和城市環衛運行成本;燒烤、油炸、熬煮等占道飲食攤點,油煙對周邊的道路、建筑和空氣質量產生污染;流動攤點安裝的喇叭叫賣聲、住宅區周圍的夜間占道燒烤攤點產生噪音,影響居民正常休息,引發市民投訴。

影響城市交通秩序
占道經營者多選擇在城區交通量和人流量大的地方聚集,占據人行道路或車行道擺攤,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妨礙、堵塞交通,存在安全隱患。

影響食品衛生安全
占道飲食攤點多為邊走邊賣,暴露在尾氣和灰塵中易造成食品污染,且不具備流水沖洗潔凈設備,食品衛生有待提高,又因其流動性,市場監管部門無法對其進行監督管理,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

占道經營的治理之策
未來對于占道經營的管理應該做到限制與禁止相結合的措施,而不是一刀切,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減少占道經營帶來的城市管理問題。
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治理模式。
1.以疏為主,引導占道攤點進場入室經營。
在居民區周邊集貿市場少、流動攤販聚集的路段,我們應當本著“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市容、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結合居民小區的分布情況,由政府牽頭協調有關部門選好場所興建市場,或利用空閑場地規劃、建設一批簡易市場,同時采取降低市場管理費用、減免稅收等政策,就近引導流動攤販進入市場合法經營,盡可能保證他們進得去,留得住。這樣,既可以還路于民,滿足廣大群眾的一時急需,又能促進進城農民及下崗人員等社會弱勢群體就業。
2.疏堵結合,加大動態管理和長效管理力度。
(1)鞏固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劃定權責范圍,全面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和大隊管面、中隊管塊、隊員管段的責任體系。同時,強化路面管理,實行全方位、全天候、錯時無縫隙管理,以點帶面,整體推進,使占道經營等違規行為得到有效控制。
(2)落實崗位責任制,進一步完善處罰標準與考評機制,激發基層執法人員的責任心和積極性,有效遏制違章占道經營的回潮現象。
強化日常監管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網格化管理和錯時輪值等工作機制,突出重點時段、重點部位,實施高密度、精準化動態巡查,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同時,要依托各類城市管理智管平臺,加強智慧化監管,做到問題及時發現、及時交辦處置,確保在日常管理中有效管控游商地攤銷售非法出版物行為。
強化部門聯動,建立快捷高效的運行機制
規范整治城市占道經營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物業、城管、交通、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系統規范和整治城市占道經營問題。城管部門要及時收集相關證據,為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做好準備,化解行政執法過程中的矛盾沖突、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人身權益;公安部門依據法規嚴厲打擊暴力抗法和擾亂正常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為行政執法提供有力支持;執法隊伍要嚴格、公正執法,對亂擺攤點、占道經營者依照有關法規給予處罰,對屢教不改,蓄意鬧事者給予嚴厲懲處。
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定期開展職業培訓
早期的執法隊伍無論是在人員的任用方面還是在后期的培訓方面都是不足的。因為執法人員所需要管理的范圍非常廣,有的時候就會招募一些外來的非在編人員,但是招募這些人員的門檻普遍較低,這就導致了執法隊伍素質的低下,有的人員甚至還沒有培訓就出去執行任務,間接導致那些暴力流血事件的發生,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損害。所以我們應當提高入職的門檻,對來招聘的人員進行嚴格的篩選,保證人員的質量。還需要定期舉行考核,保證在職人員的管理能力和處理事務的應變能力,對那些考核不過關的人員進行培訓和再教育。執法局應當積極開展職業培訓和交流體驗,通過培訓可以增長執法人員在執法中所面對的問題,通過定期的交流,大家可以討論執法的心得,實時更新自己的處理應急事務的能力。
撰稿 | 朱鵬偉 清研集團城市管理研究部研究員
編輯 | 扆國超
圖片 |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