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談 | 新就業形態下靈活就業青年群體就業現狀與對策

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青年群體是勞動力的主力軍,青年就業問題關系著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從相繼發布的就業政策可以看出,面對不容樂觀的就業形勢,靈活就業已成為新經濟形態下緩解青年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
現實背景
受國際市場動蕩、經濟下行等因素影響,各國青年就業情況不容樂觀。據國際勞工組織發布的《世界就業和社會展望:2023年趨勢》顯示,2022年,全球青年失業率約為14%,并估計,2022-2023年,全球青年失業人數將增加100萬。從國內的就業形勢來看,青年就業壓力大,結構性矛盾突出。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202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規模達到1158萬人,2023年第一季度,我國16-24歲的勞動者調查失業率平均達到18.3%,高于以往各年平均水平。因此,如何緩解青年就業結構性矛盾,促進青年群體高質量就業,成為黨和國家極其關切的話題。十四五規劃中強調,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建立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多渠道靈活就業機制,全面清理各類限制性政策,增強勞動力市場包容性。
2022年,國務院關于就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提出,要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完善零工市場建設舉措,明確平臺企業的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繼續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試點。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的通知》進一步強調,要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靈活就業成為新業態下青年群體的重要就業選擇
隨著數字技術的快速迭代與跨界融合,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勢頭強勁,數字經濟、互聯網平臺經濟已經成為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量。在數字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相關產業迅速發展的背景下,基于數字經濟和平臺經濟的新就業形態有了巨大的發展,也逐漸孕育了更多青年群體的就業機會。新業態下,靈活性、自由度高的勞動用工方式契合青年群體的就業選擇,顯著提升了青年靈活就業和非正規就業的比例。根據《中國靈活用工發展報告(2021)》藍皮書顯示,2020年中國企業采用靈活用工比例約55.7%,比2019年增加約11個百分點,近30%的企業打算穩定或擴大靈活用工規模。
根據清研集團調研工廠面向全國4128名靈活就業人員所做的《2022靈活就業現狀報告》可知,年齡在18-30歲的青年靈活就業人員占比60.14%。以高校畢業生為例,根據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數據統計,2020屆全國高校畢業生的靈活就業占比16.9%,2021屆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占比16.25%。青年已越來越成為靈活就業的重要主體。隨著數字化經濟和新業態的發展,靈活就業的內涵與外延早已拓展延伸,已成為包涵非正規就業、非全日制工作以及零工經濟崗位等多種就業形式的概念,并逐漸成為新的勞動關系標簽。

青年靈活就業群體的就業困境
經濟形態為青年為青年靈活就業創造了條件,促使青年的職業選擇更加市場化、多元化、自主化,賦予青年在并不樂觀的就業形勢下更多的機會與選擇。但是,國際市場動蕩和疫情影響增加了企業運行和靈活就業勞動力市場的不確定性,更加加劇了青年群體靈活就業的不穩定性,為青年靈活就業群體就業帶來挑戰。
一是職業發展空間受限,青年靈活就業群體就業可持續性和職業發展性不強。一方面,部分靈活就業崗位,如快遞外賣等服務工作,對勞動者文化水平要求不高,工作可替代性強。同時,職業專業技能培訓的缺失或不完善進一步限制了勞動者工作技能提升。隨著技術的進步與發展,技能越來越成為從事不同級別工作崗位的劃分指標。復雜程度高的工作崗位需要新的技能才能勝任,技能的缺失將成為青年追逐更好職業發展的屏障。另一方面,晉升制度不明晰,成長路徑不明確,在職業生涯規劃上很難與從事傳統職業的群體獲得相應的參照系,不利于青年群體長期職業發展。
二是制度建設和政策支持有待完善,青年靈活就業群體就業質量和勞動權益保障亟待改善。當前,依托數字化平臺靈活就業的勞動者參與社會保險仍存在制度障礙。盡管現行的社保體系可以讓新就業形態從業者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通過自主繳納的方式參與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由于多數地方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是本地戶籍,再加上繳費基數高、可參保險種少等原因,新業態就業者社保覆蓋率偏低。靈活就業收入普遍低于正規就業水平,以在崗職工為標準的社保繳費制度設計,使靈活就業人員自行繳納社保的負擔較重。一些地區針對靈活就業人員參與社保設有戶籍限制,造成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接續不暢極大地拉低青年靈活就業群體的組織歸屬感和安全感。

新就業形態下促進青年靈活就業的對策
一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出臺適應新就業形態發展的專門性法律法規。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障、勞動者權益等方面制定具體法律法規,對相關問題進行細化和限定,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為司法實踐提供準確的指導。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靈活就業的領域、方式及從業人員的范圍在不斷豐富,相關配套細則需要持續跟進,動態供給,及時調整,以滿足發展需要。
二是健全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健全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制度,拓寬青年靈活就業者的社會保障覆蓋面,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以保障其在退休、生病和失業等情況下的基本生活保障。降低靈活就業社保繳費工資基數,適當調整繳費比率,讓更多人愿意繳、繳得起。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加大青年靈活就業者權益保障力度,確保青年靈活就業者在工資保障、工時限制、工傷保險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權益保護。
三是健全權益保障機制。針對新就業形態的勞動特點,制定適合新就業形態發展的平臺企業勞動用工、勞動契約、工作時間等有關勞動基準,確立新就業形態人員勞動權益保護的勞動標準。對大數據和算法應用過程中的非人性化設置進行監督與糾正,適當提高勞動者的分成比例,努力實現青年靈活就業者的體面就業。要強化勞動保障監察,適時開展平臺企業勞動者權益維護專項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
四是強化對青年靈活就業群體的支持力度和服務舉措。加大對青年靈活就業者的就業創業扶持、稅費優惠補貼等力度,優化靈活就業服務,做好政策宣傳、崗位匹配、職業指導等公共就業服務。推進公共職業規劃體系建設,多層次、多角度、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推動建立更加廣闊的職業發展通道,防止青年就業者低水平復制。通過政府、行業、院校和互聯網平臺聯合辦學并認證等方式,為靈活就業群體提供學習認證。進一步暢通靈活就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渠道,鼓勵引導靈活就業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讓更多的靈活就業群體具有穩定的就業技能和清晰的職業規劃,從而打通青年靈活就業者職業上升渠道。
撰稿 | 吳云敏 清研集團社會發展研究部研究員
編輯 | 陳澤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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