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談 | 強化新污染物治理 助推綠色可持續發展
● 2018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提出,要對新的污染物治理開展專項研究和前瞻研究。
● 2021年3月,“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重視新污染物治理。
●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
● 2022年3月30日,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司長任勇在生態環境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要強化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新污染物治理,將成為2022年固廢監管重點工作之一。
● 到2025年,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一、新污染物定義及分類
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但尚未納入環境管理,或現有管理措施不足。新污染物種類繁多,而且隨著人們對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危害認識的不斷深入,以及環境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被識別出的新污染物種類可能會越來越多。“聯合國環境署對新污染物的英文用詞為‘Emerging pollutants’,‘Emerging’是進行時,說明新污染物可能還會不斷增加。”
新污染物危害比較嚴重且風險比較隱蔽。它們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不僅對生態環境有風險,還可能對人體器官、神經、生殖發育等健康有危害。目前,國際上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類:一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二是內分泌干擾素,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指能長久存在于環境中,且有嚴重危害的有機物,包括多氧聯苯、全氟辛酸及其鹽類等,其中許多曾被用于紡織、農藥、阻燃劑等領域。
內分泌干擾物又稱環境激素,會損害生物內分泌功能,導致行為異常、生殖障礙等后果,包括王基酚、雙酚A等。在除草劑、洗滌劑、增塑劑等產品中均有使用。
抗生素可選擇性抑制微生物活性,在醫療、養殖業中使用廣泛,但過度使用會使細菌產生耐藥性,且環境中的抗生素會影響微生物群落組成,進而破壞生態系統平衡。
微塑料指直徑小于5毫米的塑料顆粒、纖維或碎片,主要來自于工業生產和塑料垃圾分解,會造成生物體營養不良、血栓等,且微塑料是多種污染物的載體,有嚴重環境健康風險。
目前最為突出的新污染物類型主要為內分泌工擾物EDCs)和杭生素。這些新污染物可以廣泛存在于水體、土壤、灰塵、空氣和生物體中,由于其危害嚴重性、風險隱蔽性、環境持久性、來源廣泛性和治理復雜性使得這些新污染物對生本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正逐步易現并日格嚴重。
二、我國新污染物治理現狀
分布特征
我國新污染物分布廣、濃度高,總體濃度水平由西向東逐漸增大。四類新污染物的分布地域特征明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主要分布在中部、西南和北部工業發達地區,工業廢水是其主要污染源。內分泌干擾物主要分布在工農業發達的海陸交錯帶。在我國各水體及沉積物中均有檢出抗生素,內陸河湖以磺胺類為主,沿海以峰諾酮類為主。微塑料易隨河流匯入海洋,主要分布在東南沿海地區。
治理政策
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我國發布了多項相關政策。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案》:2022年12月,生態環境部等5部委正式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結合自身發展情況發布了相關政策。截至2023年5月17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發布新污染物治理相關工作方案,并涵蓋完善法規制度、開展調查監測、嚴格源頭管控、強化過程控制、深化未端治理、加強能力建設等六方面的行動舉措。
在新污染物種類方面,各地均涉及四大類新污染物,部分地區還提出了需重點監測、管理的物質清單見附表。
各地還依據產業結構特點,提出了需重點關注的行業。浙江、貴州、寧夏、內蒙古、云南等地重點關注化學與醫藥行業的環境風險篩查,甘肅,河北、黑龍江、吉林、湖北、江蘇、山東等地提出關注石化及其衍生行業,天津、上海、海南等沿海地區特別提到漁業和近岸海域微塑料治理,西藏、廣西等地重點關注有色金屬采礦冶煉行業;山西、寧夏等地將煤炭、焦化等列入重點關注行業,新疆等地提出重點控制農業、養殖業新污染物排放。
三、新污染物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新污染物底數不清
目前,我國對新污染物進行治理時,會受到污染物底數不清的影響和制約。首先,我國并未對新污染物進行調查,缺乏與新污染物相關的源頭及相放量等教據。其次,對新污染物的檢測存在較大難度,國內缺乏先進的檢測技術,監測成本較高。現有的檢測技術無法對新污染物的排放量和環境濃度等進行監測。
新污染物防治技術支撐能力不足
我國對新污染物的研究正處于起步階段,研究范圍比較有限,主要是對部分地區的污染情況及毒理學等方面進行研究,并未系統地對新污染物的法染源、遷移與擴散規律、分布情況等相關內容進行研究。此外,我國對新污染物防治的投入力度有限,科研力度不足,對大型科研項目缺乏持續的支持。
缺乏完善的風險防范與污染防治體系
目前,我國并未構建完善的新污染物防范與治理體系。首先,現有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并未對各類新污染物的生產,使用和排放進行明文限制。其次,我國并未制定合理的污染防治計劃。再次,現有的大氣、土壤等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缺乏典型新污染物的排放標準,最后,現有的環境監測體系不完善,與發國家相比,我國并未針對新污染物進行針對性的評估與監測,現有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監測手段不完善,也并未將新污染物監測與常規環境監測相線臺
污染防治制度滯后
目前,我國在新污染物的防治方面,并末做好相應的統籌與協調工作,缺乏有效的決策支持,欠缺組織與實施能力,無法滿足防治需求。從國家層面來看,缺乏與之相關的協調機制,導致各項工作無法滿足新污染物的防治需求,同時,現有的責任體系有待完善,各層級政府機構的權限與職責劃分不明晰,企業并未有效落實生態保護主體責任,公眾對該項工作了解有限。
四、新污染物防治對策
新污染物涉及行業眾多,產業鏈長,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研發較難,需多部門跨領域協同治理。目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已經開展。
開展全域性新污染物摸底調查
成立專門的新污染物篩選與監測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會要對我國現階段生產和使用中的高濃度、高風險、對人和環境造成較大威脅的新型污染物進行篩選。
對新污染物進行摸底調查。為保證新污染物底教清晰,相關部門需明確重點區域,開展試點摸底調查工作,對工業、農業生產和生活中的典型新污染物類型進行摸底調查,總結經驗,擴大調查范圍,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模底調查,了解各地區、流域、行業的污染源情況,明確新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污染情況:構建專門的教據庫,繪制污染負荷空間分布圖,對新污染物的污染與擴散特點進行梳理和分析。
制定新污染物排放清單。相關部門應仔細梳理典型新污染物的污染鏈條,對主要污染源進行識別,建立專門的新污染物排放清單,并隨時對內容進行更新。
對新污染物進行監測。相關部門要結合摸底調查的數據,選擇典型新污染物,擴大監測范圍,建立完善的監測體系,全面了解新污染物的污染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新污染物監測水平,合理配置典型新污染物監測設備,對關鍵區域進行監測,明確重點行業,對含有新污染物的產品加大抽查力度,制定完善的質量檢測標準,支持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發揮作用。
加大治理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力度
研究開發新污染物治理相關技術。相關部門應成立專門項目,對典型新污染物的環境基準等相關內容進行研究,以對各類新污染物有更好的認知,加強對新污染物監測等相關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促進成果盡快轉化。
積極開發替代產品與替代技術。相關研究人員應研制先進的替代材料,從源頭上控制新污染物的排放,同時,加強對替代材料的利用和推廣,對含有新污染物的材料減少使用次數和頻率,使替代產品與建筑建設、服裝、食品等領域相結合。
組建專門的技術研發中心。相關部門應重視研究與開發及新污染物評估、管理、控制等相關的技術,確保成果盡快轉化,完善基礎設施,為研究提供完善的平臺和條件,對現有資源進行整合,建設專門的實驗室與科研基地。
提高防治人員的綜合素質。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新污染物防治人員的培訓,使其具備專業知識和較高的職業素養。
建立針對性的風險防范體系
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相關部門應積極修訂各種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并增加典型新污染物的防治內容,從源頭上預防新污染物的產生,重視過程控制和未端治理,加大立法力度。比如對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微塑料的使用與生產進行限制,并做出明確規定,在法律法規中納入測試內容,對飲用水水源和農產品中的新污染物進行檢測,合理修訂大氣等環境質量與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典型新污染物的濃度與排放標準,對與新污染物相關的產品質量和環境質量標準進行修訂。
加大防治力度,制定完善的戰略規劃。相關部門應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將典型內分泌干擾物等一系列新污染物的治理、排放等內容納入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合理規劃、制定新污染物環境污染防治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治理措施。
制定相應名錄,保持動態更新。相關部門應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制定各類名錄,并隨時更新,如《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禁止進口貨物名錄》、《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等。
構建新污染物預警體系。相關部門應對新污染物進行有效的監測與預警,對新污染物的風險進行合理控制,如明確重點監測區域,加大監測力度,一旦發現污染物的排放量超出界限,就要及時預警,責令相關企業及時做出整改。
撰稿 | 王瑩 清研集團智慧生態環境研究部研究員
編輯 | 陳澤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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