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談 | 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模式)推動生態治理價值實現

自2018年生態環境部提出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co-environment-oriented Development,簡稱EOD模式)倡議以來,EOD模式日漸成為環保領域投融資創新趨勢。EOD模式的提出,是在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完善和城市發展走向綠色化、高質量階段的背景下,以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帶動地區經濟價值轉化的新型建設模式。建立以價值開發為導向的生態價值轉化路徑,是落實“把生態價值考慮進去”的指示要求,助力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建設的重要戰略選擇。
清研集團多年來深耕智慧城市信息化市場,充分融合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挖掘等技術手段,結合清研智庫研究團隊城市管理領域研究咨詢實戰經驗,將信息、技術、設備與管理需求有機結合,積極助推“城市生態環境治理+開發”領域的數字化、智能化轉型。
EOD模式成為生態價值實現的重要途徑
我國生態環境治理大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以工業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為主的污染末端治理階段。以誰污染誰治理為原則,污染治理投入納入企業經營成本,工程總承包(EPC)成為項目實施的主要模式。第二階段是以黑臭水體治理、污染場地與農田修復等為主的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階段。以誰受益誰付費為原則,環保基礎設施投入依靠使用者付費和政府補貼,特許經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得到應用推廣。
目前第三階段,是以生態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碳達峰、碳中和等為主的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階段。以誰開發誰保護為原則,探索將生態環境保護治理投資納入區域開發經營成本,EOD模式應運而生。EOD模式是以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為基礎,以特色產業運營為支持,以區域綜合開發為載體,采取產業鏈延伸、聯合經營、組合開發等方式,推動公益性較強、收益性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有效融合,統籌推進,一體化實施,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部化,是一種創新性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

實施EOD模式運行機制和意義
EOD項目運行機制包含三個核心要點,一是“融合”:肥瘦搭配,推進公益性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產業開發項目有效融合。二是“一體”:一個市場主體統籌實施,將生態環境治理作為整體項目一體化推進,建設運維一體化實施。三是“反哺”:在項目邊界范圍內力爭實現項目整體收益與成本平衡,減少政府資金投入。
EOD模式運行機制
實施EOD模式是踐行“兩山”理念,加強生態環保投融資,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支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探索。其重要意義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EOD模式是實現發展和保護融合共生的重要方式。通過項目組織實施方式創新,以生態環境治理提升產業開發價值,以產業收益反哺生態環境治理,實現發展和生態保護融合共生。
2.EOD模式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有效路徑。通過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升產品品質,推動生態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實現產業增值溢價,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方式。
3.EOD模式是加強生態環保投融資的關鍵舉措。推動生態環境治理由公益性項目轉變為具有開發價值的經營性項目,為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參與生態環境治理創造條件,實現多元參與生態環境治理。

EOD模式的優勢
1.國家開發銀行等按照獨立審貸、精準施策、市場化運作和風險可控原則,選擇符合信貸條件的試點項目,在資源配置上予以傾斜(非絕對)。
2.根據項目所屬行業,市場化主體資信評級、還款資金來源、信用結構等因素,給予優惠利率、延長貸款期限等信貸支持。
3.優先開展盡職調查、優先進行審查審批、優先安排貸款投放等。
4.EOD理念引領下,項目可通過PPP、ABO、投資人+等多種模式實施。

EOD適宜的項目應用領域
2022年4月11日,《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環辦科財〔2022〕6號),入庫項目應屬于以下領域:
1.大氣污染防治。包括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工業企業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鍋爐綜合治理、涉氣產業園區和集群大氣環境綜合整治、高排放機動車淘汰換新、船及非道路移動源排放治理、典型行業惡臭治理、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建設等。
2.水生態環境保護。包括黑臭水體治理、污水處理設施與配套管網建設改造、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污水再生及資源化利用、工礦企業和醫療機構水污染治理、工業園區水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水體內源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河湖生態流量保障、重點湖庫富營養化控制、河湖生態緩沖帶修復、天然(人工)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與建設、水源涵養區保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規范化建設等。
3.重點海域綜合治理。以渤海、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為重點,包括海水養殖環境整治、入海排污口及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親海岸灘環境整治、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美麗海灣示范建設等。
4.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農用地工礦污染源整治、工礦企業重金屬治理、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區域治理、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工業集聚區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礦山開采區及尾礦庫地下水污染綜合治理、危險廢物處置場及垃圾填埋場地下水污染防治、依賴地下水的生態系統保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重點污染源防滲改造、廢棄井封井回填等。
5.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包括農村污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農村垃圾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畜禽與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和糞污資源化利用、種植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等。
6.固廢處理處置及資源綜合利用。以“無廢城市”建設項目為重點,包括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與處理處置、餐廚垃圾收集與資源化利用、危險廢物及醫療廢物收集與處理處置、礦產資源(含尾礦)綜合利用、廢舊資源再生利用、農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環境風險管控、工業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理處置及綜合利用、建筑垃圾和道路瀝青資源化利用、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
7.生態保護修復。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礦區生態保護修復、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及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等。
8.其他環境治理。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放射性污染防治、噪聲與振動污染控制、生態環境監測與信息能力建設等。
撰稿 | 田媛 清研集團智慧生態環境研究部研究員
編輯 | 陳澤璽
圖片 |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