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談 | 如何以數字技術助力我國營商環境優化
2022年12月,世界銀行發布新一版營商環境評估體系(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簡稱BEE)概念書,各經濟體對此高度關注。2023年5月1日,世行發布B-READY指南手冊(B-READY Manual and Guide)和B-READY方法論手冊(Business Ready Methodology Handbook),作為對概念說明書的補充。至此,世行營商環境評估新體系B-READY的框架初步搭建完成。
注重數字技術應用是世界銀行新一輪營商環境評估體系的突出特征之一
B-READY涵蓋了三個對于現代經濟越來越重要的關鍵主題的數據。它們是數字技術應用、環境可持續性和性別。在數字技術采用方面,大多數主題包括電子窗口和在線一站式服務、數字化公共服務、數字工具、數字貿易、管理數字化、程序數字化等評估內容。
B-READY將支撐關于私營企業發展的推動因素和發展結果的社會、經濟研究
B-READY通過關注針對企業和市場的監管框架以及相關公共服務的提供,以及監管框架和公共服務在實踐中的效率,評估一個經濟體的營商環境。其涵蓋了能為私營企業提供最大增值的領域,即微觀經濟層面上的監管框架和相關公共服務。
根據企業的生存周期及其對市場的參與,B-READY將經濟活動劃分為10個主題(Topics),并將從該十大主題出發對各經濟體進行評估。此10個主題分別為:企業準入(Business Entry);獲得經營場所( Business Location);公共服務設施(Utility Services);勞動力(Labor);金融服務(Financial Services);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稅收(Taxation);爭端解決(Dispute Resolution);市場競爭(Market Competition);企業破產(Business Insolvency)。
監管框架上強調要為數字技術應用的健全提供制度保障
B-READY專注于微觀經濟層面上的制度框架,即直接對企業行為和績效產生影響的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執行。主題的選擇符合以下準則:相關性、增值性和互補性。梳理上述10大指標,發現有9個指標(除了勞動力,其他指標均涉及)對數字技術應用的配套制度提出了要求。大致分兩方面:一方面強調增強政府數字公共服務能力,關注相關制度的出臺保障數字技術的建設和應用;另一方面強調促進私營企業營商水平,鼓勵企業使用數字技術提高生產力、促進創新、創造就業崗位。對此,存在公共服務設施(關于可持續提供和使用互聯網服務的環境法規公用服務接入和固定寬帶互聯網的健全)、金融服務(電子支付擔保交易的綜合法律框架)、國際貿易(數字貿易的法律框架)這3個指標,從數字技術的制度上提出了要求。
公共服務上關注系統可用性、信息可及性、電子存儲性和協同互通性
B-READY按照“有無平臺系統→公開程度→記錄保存的數字化→執行便利度”的遞進邏輯,從系統可用性、信息可及性、電子存儲性和協同互通性4個方面對10個指標分別評估。系統可用性方面,B-READY關注是否有在線服務系統,如企業可否在線注冊、辦理工程審批、納稅及查詢就業信息等;信息可及性方面,關注政府信息在線公開性,如是否開放企業注冊信息、不動產查詢、邊境辦事服務以及競爭法執行情況等;電子存儲性方面,關注私營企業信息、土地交易、所有權、地籍數據等是否以電子方式存儲以及是否做到地理全覆蓋;協同互通性方面,關注程序的正當性和數字化的結合,部門間系統的協同聯動,如企業登記、稅務和社保系統、產權交易等相關系統是否自動交換信息。
基礎設施方面強調數字公共服務的高效性和拓展性
數字技術廣泛嵌入企業發展的各個領域,B-READY在BEE的基礎上繼續拓展并更新了營商環境內涵,新納入促進數字基礎設施規范發展的內容并強調公共服務基礎設置共享和高效數字連接。一是“企業準入”和“獲得經營場所”都強調數字公共服務的質量和信息透明度。二是“公共服務設施”指標新增了固定寬帶互聯網服務,側重從供給角度考察數字技術應用情況,關注寬帶服務質量(如速率)和可靠性(如網絡延遲),資費、流程、計劃中斷和投訴的透明性,以及耗費的實際時間和成本。三是“金融服務”指標新納入電子支付,關注有限網絡漏洞的數字交易便利環境。四是“國際貿易”指標新納入了數字貿易,包括電子商務和網絡安全,對線上交易的安全可靠性、跨境交易監管法規透明性作出相關要求。同時支持電子單一窗口推動無紙化貿易,包括整合相關部門(如海關、稅務、檢疫、港口等部門)的數據信息,方便企業以電子方式申報、處理相關事務等。五是“企業破產”指標強調破產司法系統的數字化和更新的電子法院,除了為法官、律師和破產管理人提供功能完備的案件管理系統外,還存在可全面操作的電子申請和電子支付系統,以及強調破產程序服務(電子服務)的互操作性和信息的公開可用性。
中國數字化營商環境現狀
2020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亞太經合組織第二十七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首次提出“數字營商環境”的概念。2022年1月,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到2025年數字營商環境更加優化,電子政務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網絡化、數字化、智慧化的利企便民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數字鴻溝加速彌合”。
根據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王敬波教授團隊歷時12個月編寫完成的《數字經濟營商環境評估報告(2022)》顯示:現階段,我國數字經濟營商環境建設取得重要成就。數字經濟的國家政策體系初步形成、數字經濟的地方立法作出了積極探索、數字經濟營商環境整體向好、地方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創新舉措較多。但與此同時,也存在數字經濟的基礎性制度不完善、行政權力不當干預市場、涉企收費變異化隱形化、公共服務的智能化和精準化水平不足、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亟待加強、政府誠信有待提升、數據安全與數據治理缺乏制度保障、區域間發展不平衡等問題。
基于B-READY評估體系,中國優化數字化營商環境的重點任務
加快推進更多私營企業數字化轉型
堅持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加快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通過扎實推進“新基建”,積極利用5G、工業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開展新一輪大規模技術改造,助推更多私營企業加速邁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一是優化企業數字化的頂層設計。設置專有的職能機構,從整體上布局引導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完善數字經濟及數字化轉型相關的統計指標體系,并探索融入數字技術應用的新型評價考核機制。二是完善數字化轉型要素供給政策。加大數字技術資金供給投入,支持私營企業技術創新,并出臺相關技術創新的激勵舉措。三是提高政府數字治理及服務能力。積極推進新型基礎設施的建設,大力推進數據共享。
完善數字經濟的基礎性制度
一是健全數字治理法規體系。加快出臺數據產權保護、流通交易等方面的相關規則制度,推動數據資源有序流通、創新應用。二是提升數字平臺的法治化水平。對于數字平臺和數字企業,要完善促進其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消除壟斷和市場壁壘,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要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體系,保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公民個人隱私安全,提高數字化發展的安全水平。三是加強數字經濟的市場監管。首先強化智慧監管,依托網絡交易監管平臺,建立網絡經營主體信用庫,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根據信用等級調整檢查頻次,運用技術手段常態化開展網絡交易監測。其次加大專項整治力度,相關部門聯席統籌開展跨部門、跨地區協同監管,實施網絡交易專項監測,督促平臺進行自清自查,同時加大對網絡違法的懲戒力度。
提高數字公共服務水平
一是提高“互聯網 + 政務服務”效能。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建立完善政務服務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加快電子證照、電子簽章、電子公文等互信互認,建立電子證照簽發以及跨地區跨層級互通互認、異議處理、反饋糾錯規則機制,強化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地方之間政務數據雙向共享,提高數據質量和可用性、時效性。二是推動政務服務線上線下整體聯動、全流程在線、向基層深度拓展。統籌網上辦事入口,規范網上辦事指引,提升網上辦事深度,提供線上線下并行服務,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提升智慧化精準化個性化服務水平。三是開展政務數據與業務、服務深度融合創新。打造主動式、多層次創新服務場景,滿足不動產登記、社會保障、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入準營等重點領域以及法人、信用、住房等普遍性數據需求。
加強信息網絡基礎設施的普惠性
一是深化重點產業數字化轉型。立足不同產業特點和差異化需求,推動傳統產業全方位、全鏈條數字化轉型,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加快提升農業數字化水平和推動工業數字化轉型,深入實施智能制造工程,積極推動裝備數字化,大力發展數字商務,全面加快商貿、物流、金融等服務業數字化轉型,優化管理體系和服務模式,同時推動產業互聯網融通應用,培育供應鏈金融、服務型制造等融通發展模式,以數字技術促進產業融合發展。二是推動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激勵產業園區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利用數字技術提升園區管理和服務能力。積極探索平臺企業與產業園區聯合運營模式,豐富技術、數據、平臺、供應鏈等服務供給,提升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資源共享水平。三是積極培育數字經濟新業態。持續壯大新興在線服務,例如互聯網醫療服務、電子合同、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同時深入發展共享經濟。鼓勵共享出行等商業模式創新,培育線上高端品牌,此外,鼓勵發展智能經濟。依托智慧街區、智慧商圈、智慧園區、智能工廠等建設,加強運營優化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智能服務新增長點。
撰稿 | 張雨蓮 清研集團陜西子公司研究員
編輯 | 陳澤璽
圖片 | 網絡